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对所有中介机构起到组织协调作用。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还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行、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业务。
1、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
2、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5、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
6、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
7、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
8、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
9、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持续督导义务。
1、项目立项;
2、整体调查;
3、专业服务;
4、资料成型;
5、项目验收。
12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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