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开展科技创新方面的效益而提供的经费资助。
适用于各类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留学人员。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3、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1、经审核盖章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从http://www.he.lss.gov.cn/zlxz/99647488.shtml下载)一式4份(附电子版word格式);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填写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单位邀请函(附PDF格式电子版);
3、其他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奖励、护照等证件(附PDF格式电子版)。
1、推荐程序。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
2、评审程序。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学术先进性、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等进行评议,从中择优确定我省引进留学人员经费资助项目,再从中择优推荐20人申报国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分以下五类: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
2、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项目启动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4、为国服务活动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技术交流、考察、讲学等活动;
5、小额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一、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项目启动经费资助一般每年审批二次,批准有效期为一年;
二、为国服务经费和小额资助经费由国家人事部分别根据申请者具体情况及有关地区和部门留学工作开展的情况确定资助额度;
三、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国家人事部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原资助经费,或一至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新项目等处罚:
1、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2、挪用资助项目经费;
3、用资助项目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的;
4、经费不能及时拨到使用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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