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
代理记账的政策依据: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不具备设置条件,只有出纳员的企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1、提供公司的基础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明。
2、财务资料,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现金单据、银行单据、发票、员工信息等。
2.1、现金单据:如办公费、房租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运输费等;
2.2、银行单据:如提现、转帐、贷记凭证、电汇、进帐单、借款单等;
2.3、发票:当月1日---31日期间的所有发票;
2.4、员工信息:公司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等;
2.5、其他原始单据。
1、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其办理税务登记方面的手续。
2、每月月末和下月月初,会计人员会收取、整理当月的做账票据。
3、会计整理票据并且与客户沟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税款计算。
4、对做账结果进行审核,评估财税风险。
5、所有税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且与客户沟通纳税情况。
6、每月上旬专人负责划转税款,税务申报,及时向客户反馈最新政策信息。
代理记账的收费标准:
一般新注册公司,起步价是350元,后期的费用要看具体的工作量协商收费。
注意:
1、企业所提交的财务资料必须是真实准确的。
2、执行代理记账的会计通常是定期或者定时上门服务的,日常的业务通过电话沟通。
与真实情况是否相符?上门取票据、增值税认证等是否都包含在内?
答:一般情况下,执行代理记账的会计是定期或者定时上门取资料的,如果企业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指定的日期提供资料,需要提前和知企网的工作人员或者执行项目的会计做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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