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依托单位的作用,保障科学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4、具有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5、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6、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
7、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一、需要填写的信息:
1、个人信息;
2、依托单位信息;
3、合作研究单位信息;
4、项目信息;
5、经费申请信息;
6、正文报告;
7、根据特殊情况所需的材料,如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在职博士生申请需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函。
二、申请人直接填写信息表:
1、项目申请材料;
2、资助项目计划书;
3、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4、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
5、项目变更、终止申请材料;
6、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报;
2、项目审核;
3、项目数量核准;
4、项目上报。
1、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针对已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望形成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项;
2、面上项目:面上项目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主要部分,主要资助科技人员在项目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资助金额:数学类、管理学科不超过15万元/项,其他学科不超过18万元/项。申请面上项目,须在《2013-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3、预探索项目 预探索项目主要资助科技人员运用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或新途径进行探索性研究。申请预探索项目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项;
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定位于发现和培养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项。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依托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予以注销:
1、依托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
2、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3、受到自然科学基金委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处罚的;
4、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其变更申请决定不予变更的。
注:发生前款第3项情形的,处罚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布被注销依托单位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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