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是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等调理法规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的项目。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
6、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7、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9、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0、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11、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注: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提交申请资料;
2、审核;
3、认定登记。
1、受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执行需要5个工作日;
2、评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执行需要90个工作日;
3、批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需要20个工作日。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2、申请变更产品名称SPF值或PA值标识的,须提供SPF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
问:有效期为多久?
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申请人申请延续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的,应当在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期满4个月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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