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国内最权威的绿色产品、环保产品认证,又被称作十环认证,代表官方对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性能的认可,由环保部指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为唯一认证机构,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三个阶段的多准则审核来确定产品是否可以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产品注册商标证;
3、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5、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其它荣誉证书的证明材料;
6、产品说明或企业简介 ;
7、特种行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1、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
注:监测报告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报告时间为申请认证前一年之内,废水至少监测pH、COD、BOD、SS、石油类等常规性指标,洗涤剂类则加测LAS一项指标,水性涂料类加测色度一项指标,有磷化工艺的冰箱等生产企业加测PO43-项指标;锅炉废气至少监测SO2、烟尘、林格曼黑度三项指标。噪声则不少于厂界东、西、南、北四个测点;境外企业请出具ISO 14001认证证书或EMAS认证证书、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如无,则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或承诺书)。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
3、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要素与企业管理文件对应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请提供与申请书填写的企业名称、法人相符的营业执照,申请认证产品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之内,通过工商局当年的年检。
5、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注:商标注册类别应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若注册人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不符,请提供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说明性文件,若商标尚处于受理、公告阶段,请提供商标局受理证明,并出具承担商标责任的承诺书。
6、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注:执行国标可不必提供;企业标准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
7、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注:请提供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且通过计量认证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合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及检测指标应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相符,并合格。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提供3C证书,国家免检产品可不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免检证书。
8、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注:简图即可,请注明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艺相近只需提供一份。
9、企业组织结构图;
10、厂区平面图(简图);
11、生产许可证;
注: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行业提交生产许可证。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三、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
四、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五、复评认证:
1、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20-40个工作日。
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认证中心在实施中国环境标志年度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经发现已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企业存在超范围使用或其他违规使用中国环境标志的,将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其在指定媒体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将暂停直至撤销其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资格。被撤消认证资格的企业,自撤消之日起6-12个月,视其整改情况,重新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问:境外的企业可以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吗?
答:可以。申请方为境外的企业可以填写《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申请书(境外)》,按要求填写后连同附件材料一起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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