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制定软件产品登记的办法。
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的政策依据如下:
1、《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9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4〕45号)(北京)
申请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的必备条件
1、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2、申请单位已获得软件产品著作权人在中国经营的合法授权;
3、软件产品经工信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的资料如下:
1、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证明材料:无国外软件产品著作权,需提供授权书(中英文)或经营委托书(中英文)复印件,内容包括:XX产品著作权归XX所有,授权XX(即申请单位)在中国内地销售等字样,署名有著作权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5、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1、申请企业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应于企业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
3、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可利用电子签章在线完成登记申报加盖公章工作。未开通电子签章的企业需网上上传加盖公章的《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大厅窗口提交《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纸制材料;
4、市经济信息化委在1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网上预审的产品登记完成审查,将通过登记的软件产品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5、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对经登记的软件产品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
6、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情况,在委门户网站公布登记结果;
7、企业可通过快递方式接收产品登记证书(快递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或到服务大厅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每月一个批次,受理以后20个工作日,拟登记进口软件产品名单在工信部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社会公示无异议,则向企业颁发软件证书。
申请进口软件产品登记,软件行业协会要收取1000元的官费,知企网收取咨询服务费1000元。
1、本产品不同于软件产品登记,软件行业协会要收取1000元的官费。
2、本产品每月一个批次,申请的截止时间是每个月的20号。
3、本产品提供的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复印件单面复印。
进口软件产品登记需要收取官费吗?
答:软件行业协会需要收取1000元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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