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一般指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般是由外商提供工业产权、机器设备和一部分外汇现汇,
中方提供厂房、设备、劳动力和一部分人民币资金。所需占用的土地按年向中国政府支付使用费或将土地使用权折价作为中方出资的一部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申请设立合资企业的办理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条例》
5、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合同(原件4份);
4、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章程(原件4份)
5、合营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6、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1份);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原件);
9、《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0、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12、特别情形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1、立项的请示(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8、合营企业合同(原件);
9、合营企业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2、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
13、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名称核准;
2、发改委审批;
3、商务委员会审批;
4、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
5、申请批准证书:商务委员会;
6、执照审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刻制印章及备案;
8、技术监督局审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税务局;
10、统计局;
11、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登记卡;
12、设立资本金账户;
13、设立企业基本账户;
14、财政登记;
15、海关备案。
合资企业设立的预计完成时间是:2个月左右。
关于合资企业设立的收费说明:
1、知企网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的报价,不包含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2、工本费等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1、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3、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4、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5、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1、申请中外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
答:除了某些行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于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通用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为20万美元,在一些开发区也有更低的,如14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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