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
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2、《专利权转让合同》
3、《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4、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专利转让的服务流程,如下所示:
1、客户准备转让资料和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齐全后提交给知企网的工作人员。
2、由知企网的工作人员,将材料递交到专利局。
3、专利局受理并且审查。
4、审查通过后,专利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缴纳官费,完成专利转让。
申请专利转让的预计完成时间:4-6个月。
办理专利转让,是需要向专利局缴纳费用的。所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50元,应当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方式?
答: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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