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住建厅: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服务,社会贡献突出企业申报资质政策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在甘肃省的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涉及公路、水利、通信方面的资质,甘肃省住建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审查),其母公司业绩可作为其代表工程业绩,也可经子公司当地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后直接申请相应资质。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承诺真实性、填写人员信息、不再上传相关证件。
甘肃省内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达100万元/年的,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部分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承诺真实性、填写人员信息、不再上传相关证件。
对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将有关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的予以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结合实际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前各企业业绩可用于新企业资质申请。 业绩信息无法核实、非施工企业原因暂无法提供竣工备案材料的,经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证明,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内总承包工程项目,企业自行完成相关专业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的,经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证明,可以作为相应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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